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审查与决定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自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探、开发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