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海洋局应当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审查内容包括:
勘探、开发申请是否符合国家利益;
申请者的诚信状况;
申请者的资金状况、技术条件、装备条件等;
勘探、开发工作计划;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影响报告、海洋环境损害等应急预案;
是否符合国际海底管理局规定的各类资源勘探、开发应具备的条件;
国家海洋局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勘探、开发申请是否符合国家利益;
申请者的诚信状况;
申请者的资金状况、技术条件、装备条件等;
勘探、开发工作计划;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环境影响报告、海洋环境损害等应急预案;
是否符合国际海底管理局规定的各类资源勘探、开发应具备的条件;
国家海洋局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