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深海样品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深海样品申请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使用深海样品,需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申请人承担任务及所需样品类型、数量等信息的申请材料。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