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深海样品保管 第十三条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深海样品保管 第十三条 深海样品管理机构应建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深海样品保管场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深海样品接收、样品整理、安全保存、共享服务、数据整合工作制度,具备深海样品安全保存、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能力。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