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9.8.5

9.8.5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

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

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

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

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

对其最近一年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

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

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