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9.8.5
9.8.5 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
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
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情形已消除,向本所申请对其股
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
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
对其最近一年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
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
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