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二)

(二) 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

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

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没有

采取措施或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外

的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相关事项取得

重大进展或者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