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3.1.5
3.1.5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时,
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
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
上述承诺主体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遵守上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