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9.3.8

9.3.8 上市公司符合本规则第9.3.7条规定条件的,应当

于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

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

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

提交申请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材料的,本所在十五

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