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6.1.8
6.1.8 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第6.1.1条规定的购买资产或
者出售资产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按
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金额超
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
关交易事项以及符合本规则第6.1.6条要求的该交易标的审计报
告或者评估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