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6.1.7
6.1.7 上市公司购买或者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因在交
易前后均无法对交易标的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等客
观原因,导致确实无法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审计的,可以披露相关情况并免于按照本规则第6.1.6条的
规定披露审计报告,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易前后均无法对交易标的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等客
观原因,导致确实无法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审计的,可以披露相关情况并免于按照本规则第6.1.6条的
规定披露审计报告,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