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5.2.11

5.2.11 上市公司应当认真对待本所对其定期报告的事后

审查意见,按期回复本所的问询,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有关内容

作出解释和说明。需披露更正或者补充公告并修改定期报告的,

公司应当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