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5.2.2

5.2.2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

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

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

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

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