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4.5.2

4.5.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前或者控制权变更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当按照本所

有关规定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送

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声明与承诺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报送本所和公司董事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保证

声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本所规定的途径和方式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