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2. 2.6条规定暂缓披露、免于披露其信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四章 公司治理 4.4.1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4.4.11 2. 2.6条规定暂缓披露、免于披露其信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四章 公司治理 4.4.11 上市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 本规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本所联系,办理信 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四)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