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4.4.11

4.4.11 上市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

本规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本所联系,办理信

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