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4.4.9

4.4.9 上市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

无故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本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