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4.4.6
4.4.6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
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本所,同时
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本所,同时
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