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4.4.6

4.4.6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

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本所,同时

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

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