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4.3.4

4.3.4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

任命后一个月内,应当按照本所有关规定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送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声明

与承诺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情况除外)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更新并报送本所和

公司董事会。

上述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时,应当由律师见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声明

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董事会秘书应当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签署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按本所规定

的途径和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