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4.1.3
4.1.3 上市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发生资金往来、担保等事项应当遵守法
律法规、本规则、本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因上市公司关联人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
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
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关联人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违规提供资金或者担保的,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拒绝,不得协助、配合
或者默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