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3.4.12
3.4.12 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有关规定规
范的其他持股主体,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关于持有期限、转让时间、转让数
量、转让方式、信息披露、转让限制等规定。
公司存在本规则第九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
主体的一致行动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第9.5.13条关于不得减持公
司股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