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3.4.7

3.4.7 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未履行收购、权益变动相关的报告和公告义务,拒不履行相关配

合义务,或者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拒绝接受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受其支配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的

提案或者临时议案,并及时报告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