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3.4.4
3.4.4 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
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以上的投资者,
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知该上市公司并
予以公告。
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
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0%以上的投资者,
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10%时,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知该上市公司并
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