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二十二)

(二十二) 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指上

市公司为前述主体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

本和其他支出,代其偿还债务,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

(含委托贷款)给其使用,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为其开具没有

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

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

式向其提供资金,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行

为。

控股股东关联人是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