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未达成和解的, 15.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15.1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未达成和解的, 15.1 本规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 披露或者公告:指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三) 控股股东:指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 (四)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五) 中介机构:指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 (六) 重大事项: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七)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规则披露时点的 (八)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上市公司能够控制或者实际 (九) 营业收入: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收入;上市 (十) 利润总额: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利润总额;上市 (十一) 净利润:指上市公司利润表列报的净利润;上市公 (十二) 净资产:指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所有者权益; 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 (十三) 每股收益: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计算的基本 (十四) 净资产收益率: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计算的 (十五) 无保留意见:指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 (十六) 非标准审计意见:指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 (十七) 追溯重述:指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 (十八) 破产程序:指《企业破产法》所规范的重整、和解 (十九) 管理人管理运作模式:指经法院裁定由管理人负责 (二十) 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指经法院裁定由公司在管理 (二十一) 现金选择权:指当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等重 (二十二) 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资金:指上 (二十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违反本 (二十四) 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 第十五章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