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12.2.11

12.2.11 保荐人应当在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向

本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之前,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发行人更正或者补充,并向本所报告。

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时告知发行人、上市

公司,同时在保荐工作底稿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