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对于本办法三十五条第二款和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鉴定评估终止情形,或者因其他重大特殊原因,办案机关可以申请跨行政区域委托涉案文物鉴定评估。

跨行政区域委托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由办案机关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商拟委托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具有相应鉴定评估能力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开展。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办案机关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家文物局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