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鉴定评估程序 第一节 委托与受理 第二十七条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鉴定评估程序 第一节 委托与受理 第二十七条 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评估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主体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评估材料。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