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等级与条件 第十条 涉密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第十一条 涉密集成资质包括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取得总体集成业…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 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投资者不得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申请不同等级和业务种类的涉密集成资质,应当符合涉密集成资质具体条件的要求。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