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以下简称涉密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第三条 涉密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集成资质。 第五条 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涉密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承担保密资质管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保密资质审查专家库,组织开展入库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 实施涉密集成资质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