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统计局和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涉外调查管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