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 第十二条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 第十二条 业务范围中含有市场调查内容的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具备第十一条第(三)、(六)、(七)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涉外调查许可证,在境内直接进行与本机构有关的商品或者商业服务的市场调查;但是,不得从事社会调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