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根据部门职责,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报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决定以及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同时告知与许可决定有关的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管理单位。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安全机关通报情况,在职权范围内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使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国家安全机关,并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