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