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人变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名称、功能、用途、地址、设计方案以及项目投资人、所有人等要素的,应当在变更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国家安全机关提出申请。
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后,认为变更事项不会导致原许可决定实质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认为变更事项导致原许可决定实质内容发生改变,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予以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国家安全机关审查后,认为变更事项不会导致原许可决定实质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认为变更事项导致原许可决定实质内容发生改变,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予以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