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对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建议发生火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