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六章 火灾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火灾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及时了解起火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并报告上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