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六章 火灾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火灾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查清火灾原因和确定责任后,应当写出专题调查报告,并向起火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填发《火灾事故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