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六章 火灾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火灾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火灾肇事者以及有关人员,经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传唤手段实施审查。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