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六章 火灾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消防监督程序规定(199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火灾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调查访问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进行,访问笔录应当由被访问人核实后签名或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