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