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