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生产者需要继续生产消防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6个月内,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