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四章 原材料、产品包装及仓储卫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原材料、产品包装及仓储卫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 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记。产品出入库应当有登记、验收制度,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