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原材料和成品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明显标志。仓库应当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储物存放保持干燥、清洁、整齐,应当符合产品相应的保存要求。

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应当离地、离墙存放不小于10厘米、离顶不小于5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