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卫生用品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符合产品特性的储存条件;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消毒级的卫生用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消毒方法、消毒批号/消毒日期、有效期/限定使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