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消毒器械说明书应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型号规格;
主要杀菌因子及其强度、杀菌原理和杀灭微生物类别;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使用寿命(或主要元器件寿命);
注意事项;
执行标准;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有效期(限于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等)。
产品名称;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型号规格;
主要杀菌因子及其强度、杀菌原理和杀灭微生物类别;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使用寿命(或主要元器件寿命);
注意事项;
执行标准;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有效期(限于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包装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