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消毒器械最小销售包装标签或铭牌应标注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生产日期;
有效期(限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剂和灭菌包装物);
注意事项。
产品名称;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生产日期;
有效期(限生物指示剂、化学指示剂和灭菌包装物);
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