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鉴定 第七十九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四节 鉴定 第七十九条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海警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 经海警机构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海警机构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第七十八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