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海警机构办理海上行政案件时,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海上实施将物品倒入海中等故意毁灭证据的行为,给海警机构举证造成困难的,可以结合其他证据,推定有关违法事实成立,但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是指有现场照片或者音视频能够客观记录当事人在海上实施毁灭证据的行为,或者当事人承认在海上实施毁灭证据的行为,并有其他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