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行政案件立案后,海警机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能够证实当事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情况,并予以审查、核实。 禁止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 第一节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