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百六十三条

第二百六十三条 外国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海警机构决定,可以限期出境:

违反治安管理的;

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的;

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者未与我国有关部门、单位合作,擅自在我国管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情节严重的。

对外国人决定限期出境的,应当规定外国人离境的期限,提请主管机关注销其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限期出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